举报网上虚假信息途径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发现网络上的违法不良信息时,均有权通过合法渠道进行举报当遇到涉嫌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时,首先可以尝试联系信息发布所在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如社交媒体、论坛等),利用其内部设置的举报机制提出投诉;如果该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或者涉及更严重违法行为,则建议向当地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简称“网信办”)提交正式书面材料请求调查处理;在某些情况下,尤其是当虚假信息造成了重大损失或社会影响时,还可以选择报警,由警方介入调查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八条:“任何个人和组织发送的电子信息、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因谣言受到精神损害可否追责?
个人因谣言受到精神损害是可以追责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公民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等受到严格保护。当个人因为他人散布谣言而遭受精神上的痛苦或社会评价降低时,受害者有权要求侵权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精神损害赔偿。此类案件通常需要证明谣言的存在及其对受害者的负面影响,同时还需要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面对网络空间中出现的虚假信息,公众应积极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通过正规渠道予以举报,共同营造清朗健康的网络环境。同时也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以便于后续可能需要的支持与配合工作。